(圖片中就是馬來西亞耗資鉅額建造的最高法院,外表華麗,裡面卻千瘡百孔)
繼上次的「平民吃死貓」篇,今天我又陪爸爸回到法院候審了。
話説那天爸爸不認罪之後,法官要求我們聘請律師幫我們辯護。但經我們到處詢問後,才發現這種案子少說也要審個幾年。爸爸到最後衛了息事寧人,不再節外生枝。我們隔天就去了吉隆坡市的警察局把罰單還了(對!就算沒犯錯也還了)。之後再把收據副本給了當天在法院值班的警察,警察答應會在4月10日在審的時候,向法官闡明犯人已認罪清還罰單,並撤銷此案。所以,今天我和爸爸就再去法院了。
很幸運的,上次的最後一個變成今天的第一個。爸爸第一個就被叫出去站在法官面前。警察人員闡明後,法官也把這個檔案消除了。
馬來西亞,一個所謂講求司法的國家,卻淪落到執法人員為收黑金不成而向這裡的子民提出不屬實的控告,開出罰單。
這件事沒有多大的教育意義,除了見風轉舵,見到這些拿槍的人就恭恭敬敬,另一方面,就是要多賺點錢,等到下次不管有沒有犯法都好,可以直接用來打發他們。
人類活到這個時代這個國家,所謂「正義」只會把你推向絕路。
套句英语常说的:“I’m really sorry to hear this.”这就是整天在大事庆祝50+岁了的马来西亚啦,Malaysia Boleh~
(唉~)
To bombalim:
像你我般熱血的人也還很多
與其像很多人一樣逃離這個國家之後一直抨擊自己的國家,唾棄自己的國家
我們還是能盡點綿薄之力的 ^^
很惭愧的说,我曾想过逃离,也不懂是幸运还是倒霉,目前没有能力逃。我还是很努力的从各方面去从新认识这片土地的一切,尝试再次为她感到骄傲,还在努力中。。。爱之深,责之切,这何尝不是个矛盾挣扎的举止,当然若到了唾棄地步,除了不该,也只能无奈。
To bombalim:
haha..其實我也沒資格說什麽,因爲我也逃了7年才回來 :p
有时候真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尤其身为自以为什么都boleh的国家里。
看了你这篇文章我真是有点生气,但是我们应该看多点电视广告譬如国庆日拍的宣传广告,或者选举时那种三大民族的小朋友跑来跑去的宣传片,在那一刻你会有一瞬间的感到光荣和感动。
是这样的啦。。。。
给kopi钱就不用白跑一趟
不官字2个口。。。
To evilwaiwai:
真的,看到那些廣告的時候,會很感動,也很佩服自己可以在不平等待遇下活了這麽久。
不過政府最厲害就是利用這種假象,他們忘了夢總會有醒的一天。
To Stanley:
是的,就只能妥協,這叫做遊戲規則。